8月15日起,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试点“全省通办”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方案》,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
按照方案要求,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扩大到省内任意一个县 (市、区) 婚姻登记机关。
【资料图】
登记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 (市、区)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 (离) 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 (离) 婚登记。
3.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办理。
4.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5.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
除此而外,申请办理省内跨区域离婚登记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可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或者经联系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可查询到结婚登记档案,且系统信息、档案记录与当事人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
目前,昭通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已做好准备,将按时开展“全省通办”工作,有需求的群众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提前预约,合理安排登记时间,适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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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编辑/杨亚莉
主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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